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 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 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