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01年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3)》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