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有重要作用的武器装备。根据军队有关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主要武器装备指的是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和1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和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军队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遗弃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犯罪分子利用的;因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严重影响部队军事行动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