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公文罪认定

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为:

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的,引起军政、军民、警民纠纷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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