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并在15日内支付相关待遇。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二、办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并在15日内支付相关待遇。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窗口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