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与公布
1、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工作人员
2、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委对鉴定组作出的鉴定进行审核,发出《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3、区、县(市)计生局收到《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份存档(有送达人签字),另1份送申请鉴定者。并在30日内逐级通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村、社区居委会及病残儿家庭。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二孩生育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手续。
4、对难以明确诊断或需治疗观察的患儿,作出书面告知,并送达《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告知书。
5、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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