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税收减免、贷款等政策。对物业公司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参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鼓励灵活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3)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及贴息、无偿资金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支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创业奖励、创业园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