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军人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