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二、办理材料
(1)窗口提交的,应该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本;(2)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考核单位意见”页(即申请书最后一页);应该准确填写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的信息。
验原件
验原件
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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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汕府令第167号)(2016年)
全文-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1994年)
第十条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补足地价款,方可转让:
(一)通过行政划拨得取土地使用权的;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3年)
全文-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
全文-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工业厂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07年)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2007年)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2007年)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三十条(1995年)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