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材料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企业所提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并报送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审核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4、资金拨付。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核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金额和单位名称,收款收据经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逐级签字后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到企业。
1.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
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3.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