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5、颁发和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 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报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