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3、《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4、清算组织成立的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3、持《清算审计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票据卡、IC卡、加密盒、空白票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票据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票据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票据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票据手续。
3、办完缴销票据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票据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