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