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个市区政策为准。
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在外省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过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
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
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
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
费用在20万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在1-2万元内以内,省内最高限额为20-30万元,省外最高限额为1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