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副
2、摩托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3、挂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4、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机动车号牌损毁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即办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