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股东是不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用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东持有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1、召开董事会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确定股票回购的目的、数量、比例、价格、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
2、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独立意见报告。
3、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进行独立表决。
5、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6、发布股票回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要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自董事会决议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其它媒体上至少公告三次。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作为库存股,必须事先制定股份转让办法并予以公告。
8、报经政府管理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后发布董事会公告。
9、根据董事会公告进行股票回购交易。国有股回购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流通股回购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0、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