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残疾证丢失怎么办理
1、持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张2寸红色背景照片到区残联开具“青岛市残疾人评定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2、持本人身份证、区残联开具的介绍信、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等级鉴定;
3、持评定表、2寸红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社区、街道均审核通过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后,报区残联。
二、办理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6、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7、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指定医院(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到市立医院,其余残疾人到市人民医院)体检,鉴定残疾类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