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成都社保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手续,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5)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