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山房路69号
二、办理地点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山房路69号
三、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号)(2017年)
主要职责第二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2017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2017年)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