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捕杀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捕杀的情节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如果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
2、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并且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方与时间进行狩猎,破坏稀有的野生动物,行为十分恶劣的,会被法院判定5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缴纳相对应的罚款。
3、贩卖野生动物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非法打猎抓捕稀有的野生动物、残忍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甚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擅自用钱去购买稀有,珍贵的野生动物;
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这些动物拿去运输,杀害并加工成带有经济利益的商品,如貂皮大衣,象牙等;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将贩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引向世界各地;
对珍贵动物通过加工获得的成品与半成品,利用动物身上经济利益十分高的地方,肉食,皮肤等这些行为触犯两种以上即可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触犯了这些行为的一半以上,将获得十分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