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适用于具备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有资质的机构的评估意见。
无。
加盖公章。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提交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提交。
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供。
委托办理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填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一览表》。
含人员联系方式。
无。
无。
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无。
委托办理的提供。
无。
无。
或者使用证明。
无。
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