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如果案件是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二个月内作出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这些案件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主要是指案件涉及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秘,这些隐秘如果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给他们的内心造成创伤和压力。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
除此以外,人民法院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
对上述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报道,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