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新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林业局林政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验。完成全部审查审核环节后,由局分管领导根据会审小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林业局林政股将申报材料以及审核意见邮寄广东省林业厅。
4、决定。省林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并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出具许可决定书,同意出具许可决定书的并传达县林业局,不同意的将退回原单位并说明情况。
5、送达。县林业局林政股收到省林业厅出具或不出具许可决定书的材料后采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窗口或林业局林政股采取现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送达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窗口或林业局林政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的意见,否则,出具“不予受理”的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窗口承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林业局林政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验。完成全部审查审核环节后,由局分管领导根据会审小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林业局林政股将申报材料以及审核意见邮寄广东省林业厅。
4、决定。省林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并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出具许可决定书,同意出具许可决定书的并传达县林业局,不同意的将退回原单位并说明情况。
5、送达。县林业局林政股收到省林业厅出具或不出具许可决定书的材料后采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