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方式 电话:0472-3619996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健康证);
4.到派出所留存指纹编码;
5.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相片2张
1、申请报名
2、审核
3、考试
4、审查合格并核发证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