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公司注销手续
第一步、指定日报刊登注销声明。
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
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
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二、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