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
低保户、特困户、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公有住房解危腾让搬迁户分别需另提供的材料为:
1、低保户:《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孤寡、烈属、残疾等有关证明。
2、特困户:《扬州市特困职工证;孤寡、烈属、残疾等有关证明。
3、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落实私房政策退还房屋产权通知书;市区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
4、公有住房解危腾让搬迁户: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市区解危腾让搬迁证明(由市解危办统一印制);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办公室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