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关,此为报关员的口头语,非正式概念。以下这些都是对于二次报关的解释:
1.货物放行删单重报,海关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报的,都属于二次报关的范围。
2.相对一些有后续监管的贸易方式来说的,因为这些贸易方式都是需要两次报关才能接触监管的,如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口等贸易方式。
3.通关工作一部分可以一次完结,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后续工作,比如出口改单,进口的保证金退转,手册的核销,保税仓库出入库申报等等项目都涉及到第二次甚至很多次海关手续。
集中报关是指:经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多批次进出区货物,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批送货集中报关业务资质申请及备案。
1、企业向海关提交单证:企业填写清楚、齐全并加盖公章的《综合保税区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方式备案表》;企业海关管理类别证明文件。
2、企业发送电子数据:区内企业在“综保区信息化系统中录入《综合保税区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方式备案表》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
3、海关审核。海关进行审批,同时审核纸质和电子数据。
4、企业缴纳风险担保金、保函。海关审核同意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的,企业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
企业在停止分送集报业务后,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分送集报业务结案。分送集报业务结案的条件一是分送集报备案申请表下所有送货的核放单均已报关;二是每期的报关单数据回填比对结果均为放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