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3楼30号窗口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
化州市气象局
五、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或建筑设计资质;
复印件,负责设计的人员必须具备防雷、建筑或电气专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资格证书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原件,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或建筑设计资质
原件,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或建筑设计资质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现场核实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