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承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出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意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若审核结果同意,申请人凭审核意见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省级审核工作,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1,电话:020-81723806。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