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劳务是属于雇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若发现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推卸责任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