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1. 委托书
2. 代理人身份证件
3. 监护权证明材料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境外人出入中国边境的历次书面记录
6. 居民户口簿
7. 监护人身份证件
8. 居住在本市的证明材料
9.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的身份证件
10. 公证申请表
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