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市政类线性工程;2)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或抢险救灾项目所需要临时架(敷)设的管线或交通设施;3)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4)已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已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意见;6)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意见;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已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施工图设计图纸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