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二)入户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申请救助家庭属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入户核查突发事件状况及困难程度等;对其他申请临时救助家庭,要入户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且每次入户不得少于两人,核查结果必须有被核查家庭签字确认。
(三)审批和公示
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紧急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区民政部门授权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四)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
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项),建立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共享机制。区级民政部门应按户建立纸质档案,并统一保存。
(五)报表统计
各级民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逐级上报本季度城乡临时救助情况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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