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必须符合公路建设规划和管理的要求;2、必须满足或符合公路技术指标的要求;3、涉及交通安全的,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4、涉及规划的,须有规划部门审批意见;5、涉路施工对公路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提交安全技术评估报告;6、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承担补偿或赔偿。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代码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