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核查
受理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一、补正:1.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2.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书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4.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三、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达不到《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告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实地核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核查企业。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封存样品,并及时进行产品检验。
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