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一)安徽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具有安徽省户籍,曾在安徽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安徽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2)、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3)、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