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两名孩子都是9岁,在寺院工作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用灭火器进行大战,先后损坏寺内灭火器23个,事发后,寺院工作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调查后,通知孩子家长,让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由两名家长共同赔偿损失约4000元。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出侵权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4、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5、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监护人有该等行为时,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