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办理条件的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近照(黑白、彩色均可)到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老龄办集中办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区老龄办对办证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统计,然后到市老龄办领取《寿星优待证登记册》或《老年优待证登记册》,帮老年人贴好照片,填好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内容,然后携带老年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寿星优待证登记册》或《老年优待证登记册》到市老龄办审核盖印。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如果办证数量超过100人的,市老龄办可按预先约定的时间上门审核盖印。
1、《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2、《咸阳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咸政发〔2012〕31号
第十八条 本行政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在市、县两级老龄委办公室申请办理《咸阳市老年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