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拍目前来说属于灰色地带,有些代拍行为够不上犯罪,而有些代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有些在网上购买产品需要代拍,这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代拍属正当经营,这个模式属于代购,不算是违法行为。而有些代拍因购买国外产品,没有经过海关查验,涉嫌走私等嫌疑。
《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若网上代购、代拍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海外代购、代拍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其次,要看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报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