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局人事师资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许可决定书》。予以通过的,出具《教师资格证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局人事师资股领取文书。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后续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导出PDF格式文件,用A3纸双面打印
1.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2.或提供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钩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