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首先申请者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和身份证和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30日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然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张榜公布。
3、初审。
4、复审。
5、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1、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
3、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15平方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同城市存在差异)
4、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