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军事法院管辖】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破坏国家力量和战备设施等违反军人职务,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案件。
对于军、地互涉的案件,一般实行分别管辖制度,如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军人一方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一方由地方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
(3)军人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在营区犯罪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除外);
(5)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含在编职工)犯罪的。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