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该产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
四、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六、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