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何为“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订立就业协议应当遵循主体合法和平等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四个法律特征:①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即当事人的合意,可以以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合同、协议等形式出现;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和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4、处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引发的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应引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而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建立劳动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毕业生正式毕业后要到单位报到上班,单位在毕业生报到上班时无条件的录用。是一种将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先行约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开始履行。当毕业生毕业后,正式到单位报到上班开始,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完成从将要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到实现劳动关系的过程,可以说此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重要、核心的问题已经基本完成,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切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毕业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