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护照加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护照加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护照加注)。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1张;
(四)有效普通护照(申请普通护照时同时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
(五)根据加注类型,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同时办理换发、补发或曾持照加注的,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2、申请曾用名加注的,提交注明有曾用名的户口簿;
3、申请姓名加注的,提交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或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4、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提交曾持有的护照原件;
(六)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5、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后,外省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来源:杭州公安局政务网(www.hzpolic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