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记载劳动者自然信息及就业、失业等信息,反映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
一、申领发放
1、申领途径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
二、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
(1)新发证人员申领
劳动者申领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
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提供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
(2)换证人员申领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创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