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四、办理材料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证件,;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补领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到江门市蓬江区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中心(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相关证件。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