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与彭州市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彭州市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当年已在彭州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5.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彭州市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
2019年5月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领取填写《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等表册,出示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二步
2019年7月10日—7月20日,彭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
第三步
7月21日—7月25日,在彭州市教育局公布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及安排的就读学校。
第四步
8月4日—8月8日,申请人到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领取《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
8月29——8月31日,申请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彭州市教育局 中共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彭州市公安局 彭州市财政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