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日计算: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
5、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
增加生育津贴的情形: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