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直接登录业(个人)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注册成功后可登陆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办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
5.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有效期为7-21天。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种子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特殊环节